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10:1-20

3/12/2017 星期日 利未記 10:1-20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10:3)

利末記第十章有許多令人不解、又耐人尋味的地方。

首先,為什麼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為獻上凡火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在第九章敬拜中,為神悅納獻祭之表徵的火,在這裏竟成了行迅速審判的執行者!

更使我們詫異的是為什麼亞倫目睹他親生兒子的猝死,似乎並沒有什麼情緒波動的表現?

「默默不言」的原文有時翻譯成「在靜默中」(伯4:16)、或「平靜」(詩107:29);而這兩處的經文都不是在描述一種無可奈和、不知所措的默然。

相反的,那些靜默和平靜是有原因的:約伯在在靜默中聽到了神的默示;耶和華使狂風止息、波浪就平靜。

同樣的,亞倫難免可能會有些情緒上的波動,但是聖經沒有記載、我們也不需勉強去猜測。

然而,他的默默不言豈不也是因為神的話嗎?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 分別為聖,這是耶和華對親近祂的人所要求的,也就指是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做;這就會產生一種結果:「在眾民面前、耶和華要得榮耀」。

祭司就是要耶和華的把榮耀帶到眾民面前。

所以,亞倫的默默不言是因為耶和華的話,他聽釗了神的話,就順服在神的話中。

今天,有什麼事是我百思不解的?我遭遇了什麼難處?我有什麼話要向神求問的?

求神先向我說話,使我的心平靜,在靜默中使我可以順服你、可以讚美你!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9:1-24

3/11/2017 星期六 利未記 9:1-24

「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眾民一見、就都歡呼、俯伏在地。」 (利9:23,24)

「榮光」在原文的意義是指「重量」,就與中國人說某人很有「份量」而被人尊重的意義相近;所以,榮光也可以說是人對他人所產生的看法與名聲,達到了一個無法描述的尊重。

事實上,神的榮耀是整本聖經的一條主軸。我們可以這樣說:聖經的每一卷書都是要我們看到神的榮耀;我們也可以從神的榮耀來貫穿對整本聖經的認識。

會幕造完成的時侯,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會幕(出40:34)。

這裏當亞倫照著耶和華的吩咐獻上贖罪祭、燔祭、及平安祭之後,耶和華的榮光再一次向眾民顯現。

神對亞倫、和百姓所獻祭的悅納也從「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中表達的非常明顯。

對當時的百姓來說,這是一個令他們歡呼、俯伏在地敬拜的場合;對我們今天讀的人來說,這也是一個多麼令人興奮的事:這是聖經的重點、也是我們敬拜的最高點 — 看到耶和華的榮光!

今天,我對獻祭和敬拜的了解是什麼?我還需要獻祭嗎?我要獻什麼?

我的敬拜是為了什麼?耶和華的榮光對我的意義是什麼?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7:35-8:36

3/10/2017 星期五 利未記 7:35-8:36

「摩西帶了亞倫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 (利8:6,12)

不久之前的美國總統的就職典禮,是新聞界爭先報導的大事。

雖然川普總統是位頗具爭議的人物、但不論是支持他、或反對他的民眾,都很關心他的任職;因為他的作為、直接地影響到許多人。

同樣的,祭司的就職典禮也是一件大事。聖經用了兩章之長的篇幅(8-9章)、詳細記載了耶和華的吩咐,和摩西、亞倫、及以色列人照著去做的過程。

因為祭司的職責、就像今天的總統一樣,是與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習習相關的。

祭司做神人之間的橋樑:他把神介紹給人 — 解釋、執行神的吩咐;同時,把人帶到神的面前 – 為百姓獻祭。

所以,祭司本身必需是清潔、無可指責的:這用水洗來表示(8:6)。

除此之外,神的工作不只是節目、儀式而己;有果效的事奉必需要有神的恩膏,這是以油膏在頭上表示(8:12)。

就職典禮是一件令人興奮、值得記念的大事;但也代表了就職之後,工作的性質和份量。

今天,你我都是君尊的祭司,把神介紹給人、把人帶到神的面前;清潔的良心和行為、有恩膏的恩賜和事奉也是不可少的。

或許,在亞倫的就職大典中,我們也同樣的在興奮中受到了激勵。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6:14-7:34

3/9/2017 星期四 利未記 6:14-7:34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喫、必用火焚燒。」 (利6: 30)

贖罪祭的祭物,不論是牛、山羊、羊羔,都要被宰殺在耶和華面前。但只有血能被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脂油、與腰子要燒在祭壇上;而其他的部份卻是被燒在營外(4:8-12)。

血是生命的要素,贖罪要付的代價是血、也就是生命;在會幕裏,神看到的是代罪的血,而不是罪人。

脂油、與腰子在希伯來文化是生命中最好、及最重要的一部份;燒在祭壇上,表示了生命中最好、最重要的部份是獻給神的。

但為什麼而其他的部份是被燒在營外呢?在這裏,利末記並沒有明顯的說明。但在新約有這樣的話:「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喫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13:10-12) 。

原來,耶穌的血不僅是贖罪的血、也是成聖的血。

被燒在營外的身子是預表了耶穌在城門外受苦,牠被自己的百姓所棄,被棄絕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上十字架。

希伯來書馬上就給我們了這個結論:「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13:13)

今天,我對十字架的認識有多少?

耶穌不但為我成為贖罪祭,也使我成聖。我要如何地與耶穌認同呢?

我受什麼樣的苦?為了自己還是為了福音?我為耶穌忍受過凌辱嗎?

2017 每日讀經 — 利未記 5:7-6:13

3/8/2017 星期三 利未記 5:7-6:13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 (利5:7,11)

贖罪祭和贖愆祭的條例、是利未記中記載最詳盡的祭;從4:1到6:7、許多想不到的情況、幾乎都給我們例舉出來了。

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表示了人可能犯罪的地方、總比我們自己所能想到、或願意承認的罪要多得多。

如果從神的角度來看:這可能表示了如果不能把自己犯罪的事實處理過了 – 也就是照著規矩獻上贖罪祭和贖愆祭,人是無法到神的面前、來敬拜神的。

贖罪祭的祭牲原是很貴重的:公牛犢(4:3,14)、公山羊(4:23)、母山羊(4:28)、綿羊(4:32)…這些祭牲的價格都不輕、不見得是人人都能負擔的。

但再往下讀一點,我們就可發現:「他的力量若不夠…」出現了幾次;原來神體恤有意來獻贖罪祭和贖愆祭、但沒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甚至十分之一伊法的細麵也可以!

我們的神是多麼偉大:祂把在公義、和恩慈這看上去是兩個完全相反的屬性,在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要求上、是這麼和協的表明出來了。

事實上,在神面前贖罪所需付的代價豈止於牛犢、山羊、或綿羊呢?

即使一個人再是多麼的富有、他還是無法完全付上要贖他罪的代價 – 在贖罪祭上,我們都是貧窮付不起的。

所以,我的神把衪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為我付上了最終的贖罪祭。

那麼,我對這個永遠不能還清的恩情、該有的反應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