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30:1-31:12

4/20/2017 星期四 民數記 30:1-31:12

「倘若他丈夫天天向他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他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 (民30:15)

對於婦女在聖經中的角色比較注意的人,對昨天在27章讀到的西羅非哈些女兒們爭取產業的記載應該印象該很深刻。

但讀到了30章後,可能又有些疑問;為什麼總是把女人與小孩子放在一起?老是把女人在男人之後?

但我們如果心平氣和地、從整章的語氣來看的話,很容易察覺到:它的目的是保護女人。

許願的人原本就該向自己許的願負責 — 男人的許願沒有轉回的餘地(30:2)。

但是聖經在這裏卻開了一扇門,讓父親可以取消少女的願(30:3-5)、新婚的丈夫可以取消少婦的願(30:6-8)、丈夫可以取消妻子的願(30:10-12)。

列舉少女、少婦、和妻子的目的都是為了增加一層保護網,避免她們受到口中冒失話的損失(30:8)。

另一方面,神也要求做帶領的父親和丈夫首先盡到他們警醒、看守的責任 —「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就都要為定」。

否則,「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33:15)。

可見得權柄的另一面就是更多的責任;不責任帶來的後果不僅是權柄的失去、更是要承單罪孽的後果。

警醒是主動的參與、「默默不言」是被動的放棄– 放棄做帶領的責任。

神設立了家庭和婚姻的制度,在其中帶出了次序的原則:父母在子女之前、丈夫在妻子之先。

它的目的不是在貶低子女、妻子的地位,而是要保護那些容易被傷害的人。

順服的功課是不容易學的—「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

只有在基督裏才能體會到基督的愛;只有在基督的愛裏,才能存著敬畏基督的心;只有存著敬畏基督的心,才能彼此順服。

我是帶領誰的?
我知道做帶領責任嗎?
我盡到做帶領責任嗎?

我是被誰帶領的?
我了解神立次序的心意嗎?
我順服帶領我的人嗎?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28:1-29:40

4/19/2017 星期三 民數記 28:1-29:40

「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民29:12,13)

住棚節是以色列人所過的最重要的節日之一,在約翰福音第七章以「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來描述住棚節的最後一天。

原來,住棚節是連續七天的節慶。而且,在這七天之內,每天都要獻上很多的祭物:公牛犢、公綿羊、公羊羔、素祭、奠祭、燔祭、和贖罪祭。

其中很特別的一點是:第一天要獻13隻公牛犢、以後每天遞減一隻,直到第七天獻7隻公牛犢。

七天共獻了:13+12+11…+7=70隻公牛犢,這個數量確實是不少;而且、七十這個數目,正好是挪亞洪水以後,在創世記十章記載的列國的數目。

因此,猶太人將住棚節的獻祭、視為他們履行祭司的職分:為列國獻祭給神。

這就是在出埃及記中,神對以色列人的命令:「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出19:6)

神不只是以色列的 神,也是列國的神;神不但要與以色列人同在,也要與萬民同在。有一天,萬國萬邦都會認識、並敬拜這位獨一真神。

然而,這祭司的職分不僅是交待給以色列人、也是交待給今天的我們。

所以,我們不僅要有廣大的胸襟、和眼光,也要準備付上很大的心血、和代價。

但是,那最大的代價是罪得贖的代價,主耶穌己經為我們付了。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26:52-27:23

4/18/2017 星期二 民數記 26:52-27:23

「西羅非哈的女兒…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摩西將他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民27:1-5)

做帶領的人都不願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但困難總是會發生。

對於領導人來說,即使這些免不了的事發生了,最好是可以私下解決了事。

在大眾之前的公然投訴,可能是屬於非常難處理的事!

摩西在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頒布律法、數點人數後,一切的安排都已就緒了;就在這個時候,西羅非哈的女兒們突然的在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要求為她們主持公道!

摩西的教育、資歷、地位、及聲望與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是天地之別,她們的行為顯然是有失體面。

摩西當時會是怎想的?聖經沒有記載,但這給我們了一些想像的空間:律法畢竟已經頒布了,社會秩序也上了軌道,西羅非哈的這些女兒們怎麼可以如此大膽的挑戰權威?難到耶和華曉諭的律法不夠完全嗎?

憑著摩西的智慧和聲望,他大可草草的打發這些升斗小民快快的離開。

但是,摩西將他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27:11) — 於是一項重大的產業繼承法就從此就定案了。

這也許是以色列歷史上第一次成功的民眾陳情事件、也可能是第一次有關爭取女權的記載。

摩西的謙卑、謹慎、及敬畏神的心,把一件難以處理的事帶到一個美善的結果。這是智慧人做事的方法。

我是怎麼樣處理衝突的?

我重視我的面子過於事情的本身嗎?

我凡事先講理呢?或是先考慮前規、傳統呢?

還是先求告神?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25:1-26:51

4/17/2017 星期一 民數記 25:1-26:51

「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神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民25:11,13)

以色列人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百姓「就」喫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與巴力毗珥連合,因而犯了大罪(25:1-3)。

由性行為的淫亂、到信仰上的淫亂,這是歷史上一再出現的悲劇。

這件事看起來沒有什麼前因,但後來在民31:8,16的記載,我們才知道這是巴蘭的計謀、他也因此而喪命。

然而,身為神應許的承受者、以色列人卻沒有理由在淫亂上受到巴蘭計謀的影響。

當以色列人知道他們所做的錯事之後,「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在會幕門前哭泣」(25:6)。

但接下來所記載兩個人的行動卻是兩個極端:首先,心利、西緬一個宗族的首領,在眾人哭泣之中,帶著米甸女人哥斯比行淫(25:14,15)。

其次,非尼哈在眾人之中挻身而出,以槍刺透了正在行淫的兩人。

我們對於顯明的事都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眾人在錯誤中時,我們也常有一種要為真理站出來的衝動。

但是,跟隨年歲的增長,我們銳氣不再,行動也保守了一些,那種做為第一個挻身而出的人所需的勇氣也漸漸消失了!

有些時候,是否在不公義情況下保持著沈默的人、比那犯罪的人好不了多少呢?

非尼哈以神的忌邪為心,神以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來記念他忌邪的激動。

我是否習慣了以沈默阻礙神的工作呢?

我是否還保持著那敏銳忌邪的心?

我人生中的「非尼哈時刻」在哪?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23:13-24:2

4/16/2017 星期日 民數記 23:13-24:25

「雅各阿、你的帳棚何等華美。以色列阿、你的帳幕何其華麗,如接連的山谷、如河旁的園子、如耶和華所栽的沉香樹、如水邊的香柏木。水要從他的桶裡流出、種子要撒在多水之處、他的王必超過亞甲、他的國必要振興。」 (民24:5-7)

英文中有一句話:”beauty is in the eye of beholder”,中譯為「情人眼裡出西施」。

這個翻譯雖然典雅,但似乎把原意中廣泛的美麗之意、只限制在男女感情之中,是有些可惜。

其實,當一個人看到他所親愛的,難免不把美麗加在他所愛的對象上。

就像從前聽到人稱讚新生嬰兒的美麗、和可愛時,總覺得有些矯情;因為,客觀的來看,新生嬰兒實在是不怎麼美麗。

然而,直等到當爸爸的時候、才知道為什麼自己的新生孩子、是那麼樣的完好無瑕、全然美麗。

同樣的,在曠野漂流多年的以色列,不論是外表、或內涵,都應該與華美相差甚遠。

所以,巴蘭拿了巴勒的金銀之後,面對著以色列漂流的曠野、詛咒以色列當是不難的事。

可是,當巴蘭閉上眼目,他「得聽神的言語、得見全能者的異象」(24:4),讚美雅各、和以色列的話就不覺而出。

今天,我們在教會裡面,看到的人和事也不見得完全華美、合意。

但是,不要忘記教會(當然也包括我們自己)是基督的新婦,基督是怎樣的看我們!

難怪,使徒保羅有這個焦慮:「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 (林後11:2,3)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19:7,8)

我們是不是自己預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