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每日讀經 — 馬太福音18:12-35

11/20/2018 星期二 馬太福音18:12-35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太18:18-20)

教會 – 一個在地上彰顯基督身體榮美的團體,她的力量是很大的。

這不僅是教會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教會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而是教會在地上為挽回罪人的見證。

對罪人的挽回,是從我自己身上先做起的:當我有信心把我的罪向弟兄承認的時候,這就能防止我自我欺騙的罪性。

這也是因為我有被弟兄接納、原諒的信心;因為他知道我得罪的不僅是人、而且更是我們在天上的父。

所以,他奉主的名饒恕了我,使我知道、也有把握得到天父的饒恕。

「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在肢體裡的彼此饒恕,是我們對能得到天父饒恕的保證。

對別人講神的道總是比對自己講道來的容易;為別人得醫治的禱告也比為自已的軟弱禱告容易。

為別人的難處、為接受他所需的幫助,是比為自已接受別人的幫助、容易的多;為他人的過犯寬恕那犯罪的人,也應該比為自己的罪行來寬恕自己、來得簡單。

所以,我們需要他人的提醒、別人的代禱、和第三者的鼓勵。

當饒恕的話從教會的弟兄姊妹中說出來時,我們也聽到了父神在天上的饒恕;這正好像是「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

教會是一個捆綁罪惡、釋放罪人、挽回弟兄的地方;正如耶穌所說的:「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這是我們同心合意要做的事;也是在天上的父、必為我們成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