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018 星期一 馬可福音4:21-34
「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麼。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馬可福音4:21-23)
不論是自己的靈修、或在為帶查經、教主日學事奉時,每一次讀到了、或讀懂了主耶穌的比喻,都難免興奮的拍案叫絕!
因為主耶穌總是用淺顯的比喻、把深奧的道理講得清清楚楚。不但如此,祂的話大有能力,世世代代不知道改變了多少人。
馬可福音 4:22,23這兩節簡短的比喻,就把真正的信仰果放帶出來了:敬虔的信仰生活一定會帶來確實的生活轉變。
生活轉變一定會影響身邊的人,他的見證是實在、而不勉強的。
反之,一個存著私心,把信仰藏在自己的私生活裡面,信耶穌只為了自己的益處;而不願意冒著觸犯別人 (在新約時代是身家性命、在今天是時代潮流) 的危險,公開自己的信仰,他的努力是白費的!
因為:在燈光下「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主耶穌就是光,有主耶穌生命的人是掩藏不住的。
故意要掩藏的人,反而會把自己想隱瞞的事顯露出來:或者是因他的光太亮了、無法被掩藏;或者他根本沒有主耶穌的生命,欲蓋彌彰,神遲早會把這真像顯明出來。
這是個這麼重要原則,主耶穌不辭再三的提醒我們:「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很特別的是:這裡的耳是單數的。主是不是說:只要我們有一隻好耳朵,就應當聽的清清楚楚了!
奇怪的是:從新約時代到今天,照主耶穌的標準,真正能聽進去的人不多!
心平氣和的說:今天會聽道的人、並不見得比會講道的人要多出很多。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我聽得到主的聲音嗎?我的耳朵到那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