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每日讀經 — 馬可福音2:13-22

12/25/2018 星期二 馬可福音2:13-22

「耶穌在利未家裡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法利賽人中的文士、看見耶穌和罪人並稅吏一同喫飯、就對他門徒說、他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麼?」 (馬可福音2:15,16)

在馬可福音中,第一次用到「門徒」這個字在2:15;是法利賽人中的文士、對那些跟從耶穌的人的描述 — 因為這樣的人多、他們也跟隨耶穌。

然而,第一個門徒(2:15)卻是夾在「稅吏和罪人」、與「罪人並稅吏」與當中的;而第二個門徒(2:16) 是夾在「罪人並稅吏」、與「稅吏並罪人」與當中的。

照聖經文體的用法,用對稱及相似的文字來加強中間的字句時;那夾在當中的是主題,而上下兩旁是引進它的形容詞及同義辭。

對當時的猶太人而言,稅吏就是罪人、最明顯的罪人就是稅吏;這是無庸置疑的。然而,馬可卻巧妙的把門徒與罪人劃了一個明顯的等號!

這是說:如果耶穌來到世上是來召門徒的話;也就是說:祂來召罪人的。

法利賽人中的文士、在當時是受到社會尊重的精英,在他們的自我定位中是離稅吏和罪人很遠很遠的。

主耶穌對他們的答覆是:「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2:17)。

沒錯,與主同席的是罪人;自以為義的人是用不著主耶穌的。然而,自以為義的人、他們最明顯的罪就是自以為義!

如此看來,世界上沒有一個人不是罪人;所以,主耶穌的呼召是針對每一個人的。

問題就在人是不是真的了解自己是罪人?

這就是做主門徒的第一步、也是你和我每天要題醒自己的 — 我是蒙召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