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每日讀經 — 馬太福音26:1-13

12/7/2018 星期五 馬太福音26:1-13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他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太26:10-12)

很多人都不自覺的把宗教信仰和行善濟貧連在一起;事實上,這也是正確的觀察,宗教信仰確實是可以淨化私心、把人性善良的一面表現出來。

然而,在善行之中仍存私心、這有可能嗎?

答案是肯定的:為了要證明我是善人、我就不得不多行善;為了要證明我有高人一等的宗教情操、我就不得不把我的行善拿給眾人看;為了要保證我是值得上天堂的、我就不得不把我的陰德積給神明驗証。

人是可以被外在的表現欺騙;但神可能被人的行為矇混了嗎?神的恩典可能被人的功德買過去嗎?

門徒為了馬利亞的枉費而心疼是可以理解的,必竟、錢可以解決很多事;門徒己經在這三年多跟隨耶穌、過慣了潔簡的生活,怎麼能忍受如此的浪費呢!

所以,賙濟窮人並不是門徒的主要理由、而是捨不得那些錢;賙濟窮人只是明正言順的說辭、而不是起於憐憫窮人的心。

因為憐憫是愛人的一種表現、缺乏愛的賙濟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心、賄賂神的嚐試而己。

愛人的起因不是由於我的宗教信仰、道德水平高;而是因為我愛了神之後、才知道要怎麼來愛人;愛神是因為神先愛我、我才有踏出自己私心的可能性。

從這看來,馬利亞是深深地愛耶穌的;在那許許多多跟隨耶穌的人當中、她是第一個體會到她不能常有耶穌的人;只有她、聽懂了耶穌為什麼要被釘在十字架上。(太20:19)

難怪耶穌說她「是為我安葬作的」– 愛裡的了解、愛裡出來的勇氣、愛中不計成本的奉獻。

由此看來,「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是件理所當然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