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士師記 2:1-2:23

6/6/2017 星期二 士師記 2:1-2:23

「…對以色列人說、我使你們從埃及上來、 領你們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我又說、 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也不可與這地的居民立約, 要拆毀他們的祭壇,你們竟沒有聽從我的話,為何這樣行呢。 因此我又說,我必不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 他們必作你們肋下的荊棘,他們的神,必作你們的網羅。」 (士2 : 1,3)

基督徒都知道謙卑是個好的品格;但除了在生活上受過了些挫折的人以外,好像不常看到謙卑的人。

我們也都知道,要凡事謝恩;但除了在一帆風順以外, 很少人能夠在逆境中還能感恩。

更可惜的是,在順利的時候, 人不知不覺的就開始自滿,以為那是自己努力的結果。接著, 就照自己的方式行事,忘記了耶和華才是賜福的源頭。

士師記一開始就點出了以色列人失敗的原因:「 你們竟沒有聽從我的話,為何這樣行呢?」(2:2)。

表面看起來是不聽從、不順服, 但根本的原因是出於成功以後的自滿。

就拿一開始和比利洗人的戰役來看:「亞多尼比色如此說: 從前有七十個王,手腳的大拇指都被我砍斷, 在我的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現在神按照著我所行的報應我了。」 (1:7)

亞多尼比色從前將俘虜的大拇指切斷,以顯示自己的權能。 因為切斷大拇指,代表除去戰士緊握武器的能力, 那是得勝者的一種自我膨漲的表現。

猶大起初一戰勝後,居然行為就受到迦南人風俗的影響, 切斷亞多尼比色的大拇指。

亞多尼比色的自我陳述充滿反諷的意味, 不但是他反諷自己;而是聖經也藉著他的話來諷刺猶大。

「以色列強盛了、就使迦南人作苦工、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 1:28) 類似的話出現了許多次 (1:30,33) 。

強盛帶來了自滿,也因而忘了耶和華的吩咐。

以色列照著當地的習慣,把俘虜當成服役的苦工、 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

其實,以色列也不是完全地一路得勝。「只是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 因為他們有鐵車。」(1:19)

從前以色列人也有同樣的難處(書17:17,18), 但他們還是沒有學到功課、不向耶和華支取信心和勇氣。

在挫折中是該先向神謙卑的,但是我們在此處看不到。

只有這個記載:「亞摩利人強逼但人住在山地、不容他們下到平原」 (1:34)。

最諷刺的是接下來的一節:「 亞摩利人卻執意住在希烈山和亞雅倫、並沙賓」(1:35)。

為什麼以色列人的一連串的勝利, 還是無法使他們克服一直有的恐懼?亞摩利人使用什麼辦法來「執意」對抗以色列?

以色列人的猶豫與亞摩利人的決意成為明顯的對比! 亞摩利人的意志,顯然是征服了以色列人的信心。

事實上, 整個士師記的情勢與以色列人的心態是緊密相關的。

今天,我是一帆風順的嗎?我是不是忘記了耶和華才是賜福的源頭?

除了在順境謝恩之外,在逆境中我能學什麼功課呢?

在平順的時候,我還能聽到神的話嗎?還會聽從神的話嗎?

2017 每日讀經 — 士師記 1:1-36

6/5/2017 星期一 士師記 1:1-36

「耶和華與猶大同在、猶大就趕出山地的居民,只是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 (士1 : 19)

我第一次聽到亞米念主義的時候,覺得很新鮮、也很好奇。

之後,再多次接觸了加爾文主義、及亞米念主義之間的分歧,才知道那是神學上的重大議題。

在多讀的同時,也覺得愈來愈頭痛;因為似乎兩邊都有道理、只是我自己不知道該讚成那一邊?

事實上,神的預定、或是人的選擇的難題,不僅在救恩這個問題上;在生活中大小的遭遇、都可以用這個原則來審視。

就像以色列各族到了迦南地後,「耶和華與猶大同在、猶大就趕出山地的居民」是很合理的一句話。

但為什麼猶大「只是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呢?不是明明有耶和華的同在啊!

聖經給我們的答案是:「因為他們(迦南地平原的居民)有鐵車」。

這似乎是說:猶大能趕出山地的居民,是神的揀選;猶大不能趕出平地的居民,是人的責任(或環境的限制)。

所以,我們的結論可以是:耶和華與猶大同在是事實、是必要條件;但人也有他自己的責任,在現實環境的困難中,要以信靠神的心來克服環境的限制。

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時,信心的路還沒有走完;不能完全的趕出當地的居民,是他們信心的不足、不是耶和華的膀臂縮短了。

同樣的,今天接受了主耶穌的救恩、也只是我們信心路程的開始;我們還是得每一天從神支取靠信心過一個順服的生活。

這樣看來,神預定的揀選、和人信心的回應是缺一不可的了。

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23:1-24:33

6/4/2017 星期日 約書亞 23:1-24:33

「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 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 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 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書23 : 15)

人的一生要做很多或大、或小的選擇。這些的選擇決定了人的一生。

有時候自己認為是重要的選擇,後來發現, 其實那與後來的生活沒有太大的影響。

反之, 有些自己認為不經意的選擇,倒成為生命中決定的因素。

約書亞臨終前召集百姓,留下遺言。他提醒以色列人, 在他離世之前,要做一個重大的抉擇。

他們可以選擇:(1) 事奉耶和華,(2) 事奉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3) 事奉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

耶和華在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他們或聽列祖說過、或是親眼看過( 23:2-13)。

那是透過摩西、和約書亞的帶領,但是現在帶領的人要走了、 環境將要不同了。

現在這是每一個個人、 每一個家庭自己做選擇的時候了!

色列人的選擇應該是不難的;但約書亞似乎給他們很多難處(23: 19-27) 。

他的意思是要他們謹慎的做個選擇、堅守他們的選擇。

同時, 把他自己的選擇告訴他們:「至於我、和我家、 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這是我、和我家的選擇。從我開始、貫徹在我整個的家族中。

我不但要為自己負責,也要帶領我的家庭來事奉耶和華。我是主導、 我是榜樣,我的家來跟從。

這是與我們現代文化非常不一樣的—在教會裏、甚至在牧師、 傳道人中間,家庭總是排在第一位。

家裏的事最重要、 和睦的家庭是必需傾力以赴的,這幾乎是天經正義的道理。

接下來,可能是工作,必竟那是生存的本能。如果行有餘力的話, 再來談讀經、禱告、和事奉。

可是,約書亞告訴我們,要選擇一個正確的次序:我先事奉耶和華、 才可能帶動我家來事奉耶和華。

這不是可以輕忽的決定, 不可以等到我家事奉耶和華以後、我再來事奉耶和華。

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 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 將要得著生命。」(太10:37-39)

我信得過牠的話嗎?

信從耶穌、做主門徒,在我的觀念裏是個大決定、或是個小決定?

信從耶穌、做主門徒,在我的生命中產生了多少的影響?

是真的、像聖經中描寫那麼大的影響嗎?為什麼不是呢?

我是帶領全家事奉耶和華的人?
或是讓全家阻礙我事奉耶和華的人?
還是等著全家帶事奉耶和華的人?

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22:1-34

6/3/2017 星期六 約書亞 22:1-34

「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神、不再提上去攻打流便人、 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 (書22 : 33)

正義的尋求是人的天性。所以,當惡人得到他的惡報時, 我們都有一種舒暢、解脫感。影視界也了解這種心態,所以常用這一類的題材為劇本。

1970年代非常賣座的經典影片Dirty Harry (中文為「警探哈里」 、或「緊急追捕令」) 就是一個這樣的例子。

但問題是於在人的罪性,使人的判斷常有偏差。

在不清不楚的判斷中,如果還要堅持替天行道的話, 很可能就把自己陷在更深的罪裏了。

約書亞記22章就記載了一個類似的事件:流便人、迦得人、 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選擇了約旦河之東的平原地安定下來(22: 4),離開了其他進迦南地的九個半支派。

現在, 又聽說他們居然在靠約但河邊上、築了一座高大的壇!(22: 10)

高大,使人聯想到巴別塔(創11);壇, 使人聯想到金牛犢前面的壇(出32)。

難怪以色利人說:「 從前拜毗珥的罪孽還算小嗎?雖然瘟疫臨到耶和華的會眾、 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麼?」( 22:17,18)

從經文的敘述來看, 顯然這九個半支派的人己經把約旦河之東的兩個半支派看為外人, 而稱自己為以色利人了。(22:11)

這就是分裂的開始;替天行道的心由然而生:「全會眾一聽見、 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22:12)

一場兄弟相殘的內戰,就將要一觸即發了!

好在,接下來,流便人、 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人解釋(22:21-29)、 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冷靜的聆聽,使「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 就稱頌神、不再提上去攻打流便人、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 (22:33)。

一場兄弟鬩牆的血腥場面就這樣子的避免了。

我覺得「這事為美」是指彼此的解釋、了解、和接納;而並不是指所 築的壇。

那麼,倒底在約旦河之東築壇是不是一件該做的事呢?

從這一整章中,找不出耶和華說話, 也找不到雙方面尋求耶和華的記載。

耶和華神在這築壇的事是沈默的,但沈默並不表示讚許。

事實上,這座高大的壇似乎沒有發生什麼作用;因為, 聖經上沒有其他地方再提到它。

而且,約旦河之東從此成了猶太人的 傷心之地,常受外患。(士6:33,撒上13:5)

顯然,高壇也不代表神的悅納和同在。

今天,我是不是還存著一點替天行道的心態?

對屬靈、屬世事情的判斷,我會不會過於自信?

我可以冷靜的聽他人的解釋嗎?

我能夠接納他人的解釋來改變自己的做法嗎?

我是不是可以珍惜合一過於我對公義的認定?

2017 每日讀經 — 約書亞 21:1-45

6/2/2017 星期五 約書亞 21:1-45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座、並有屬城的郊野,這些城四圍都有屬城的郊野,城城都是如此。這樣、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 (書21 : 41)

據統計,在美國教會牧會的牧師們,平均每四年就會換一個教會事奉。

其實,這只是從堅守在教會牧會的工人;也有不少牧師在第一次的工場後、就從牧會的角色上退出來了。

這不僅是他們個人的遺憾、也是教會的損失、更是影響到基督徒的見證、和福音的傳揚。

中國教會可能好一些,但沒有什麼確實數據、來證實我們的這個印象。

雖然,牧師離開牧會的原因很多,但不可否認的:教會應該如何對待傳道人?在教會、與傳道人的觀念、和期待上的落差是主要原因之一。

到厎傳道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待遇?從今天的經文中、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提醒。

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原來是沒有產業的,因為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民18:20)、像今天的傳道人一樣,他們要專心事奉神。

然而,約書亞在為約旦河西的七個支派分地業(18:1-19:51)之後,特別提到了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有四十八座、並有屬城的郊野。

基本上,利未人所得的城、與七個支派的地業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利未人沒有專屬他們的地域,而是散居在色列人中的,為了要服事色列人。

照這個原則來看,傳道人的生活環境、也應該與他所服事的弟兄姊妹相似。

傳道人有他的生活需要:不論是精神上、屬靈上、友誼上、家庭上、以及物質上的需要;就是和所有的弟兄姊妹們一樣的。

只有當我們把傳道人也當成教會中的肢體,用同樣的愛心、禱告、扶持、相助時;我們相信傳道人也比較容易地、回到他起初奉獻作全職傳道的愛心,長久的與弟兄姊妹同甘苦,帶領弟兄姊妹走向屬靈成熟的道路上。

這才是聖經的教導、教會的褔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