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讀經默想 – 撒上1-2章

4/16/2015 星期四 撒上1-2章

「他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他從灰塵裡抬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著榮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他將世界立在其上。」 (撒上2:7,8)

每一位經歷過流淚唱詩的人都能這樣的見證:詩歌感人的力量是強大的。

詩人的創作,不見得全都是神來之筆,其中的過程也常常是嘔心瀝血,自己親身的感受。

1960-70年代在台灣,有一批大學剛畢業的青年精英,受到一首詩「獻給無名的傳道者」的感動,終身投入在褔音工場上,直到50年之後的今天,仍然堅守著他們的崗位。

「獻給無名的傳道者」這首詩的作者原先也是同樣的無名氏。但是,詩中內容的深刻和感人,使大家認為必是一位信主多年、資深的宣教士的作品。這個謎,一直到1990年代才被揭開。原來作者是邊雲波,早在1948年、他大學四年級時,就寫了這首詩。

記載在撒母耳記上2:1-10的「哈拿之歌」也有類似的背景。

如果我們單從內容來看:它從人在戰爭的勝利、與得神救恩的喜樂開始(2:1),馬上就歸到神的聖潔和信實(2:2) ,再轉回到人的驕傲、和神的能力的比較(2:3-4) ,神的揀選、與人的偏見的對比(2:5-8),在結尾(2:9-10),對稱著回應了2:1-2主題:神的信實、大能、得勝、和救贖(受膏者2:10)。

這其中幾乎包含了聖經中所有最主要的神學思想:如神、人、罪、救贖…。難怪,這是神學家們很喜歡仔細研究的一首詩。

為什麼哈拿這位弱小受欺負的女子,可以禱告出這麼雄偉、整全,而且可以說是驚天動地、留傳千古的禱告詞呢?

除了聖靈的感動,我想,也是她個人刻苦銘心的經歷吧!(1:5-16)

今天,我有什麼刻苦銘心的經歷嗎?
我曾經想過為什麼我有這樣的經歷嗎?
走過了這些難處後,我對神有什麼新的認識?

—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119:71)

2015 讀經默想 – 得3-4章

4/15/2015 星期三 得3-4 章

「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裡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得4:4-6)

2014年8月,日本著名的資深自由記者後藤健二,為營救早前被綁架的好友湯川遙菜,決定前往極端伊斯蘭組織。不料,一去之後,音訊全無。直到1/20/2015伊斯蘭國(IS)在網路上,要求日本以兩億美元交換人質,這才引起媒體廣泛的注意。

當日本政府還在對交換人質的回應辯論之時,伊斯蘭國分別於1/24及1/31在網路公伂了湯川遙菜、及後藤健二被斬首殺害的影片,引起國際上對伊斯蘭國的公憤。

這個事件讓人想到什麼救贖的條件?從路得記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幾個原則:

首先,被贖的人有一個願意被贖的意願:「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3:9)。路得願意聽從拿俄米的安排,向波阿斯求遮蓋。

第二,贖人的人也有一個願意提供救贖的心願:「女兒阿、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3:11a)、「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3:18)。波阿斯願意伸出他的手,盡全力幫助路得。

第三,贖人的人有能力付出救贖的代價:「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4:9)。波阿斯不但願意、他也有能力付出那救贖的代價。

第四,贖人的人、與被救贖的人,他們彼此有與這個救贖行動相稱與關係:「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3:11b)。如果波阿斯對路得是一位莫生人,這個救贖就師出無名了。

第五,整個救贖的行動,不僅要合情合理,也得合法。「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3:12)、「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罷、於是將鞋脫下來了」(4:8)。

後藤健二願意救湯川遙菜,我們也相信後者也願意被救;但是後藤健二並不具備救贖後者的能力。在救贖的行動中,他們兩人關係不被伊斯蘭國承認、而且,倒底什麼是合法的程序也無法確定。所以,我們雖然敬佩後藤健二的勇敢,卻惋惜他白白地送上了自己的生命。

今天,耶穌對我的救贖完全地附合這五項要件:我願意被贖、祂願意贖我、祂有能力贖我、祂是我的至親、祂為我完全了贖罪的律法。

我對基督救贖的了解完全嗎?是不是還有欠缺的地方?
我對基督救贖的偉大有感受嗎?是不是還有遲鈍的地方?
我對基督救贖的感謝夠嗎?是不是還有保留的地方?

2015 讀經默想 – 得1-2章

4/14/2015 星期二 得1-2章

「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得1:16,17)

還記得婚禮中的誓言嗎 —「我願意娶身邊這位姑娘做我的妻子,愛她、安慰她、尊重她、保護他,像我愛自己一樣。在以後的日子裡,不論她貧窮或富有,生病或健康,始終忠誠於她,相親相愛,直到死使我們分離。」;「我願意嫁給我身邊這位青年人做我的丈夫,愛他、安慰他、尊重他、保護他,像我愛自己一樣。在以後的日子裡,不論他貧窮或富有,生病或健康,始終忠貞於他,相親相愛,直到死使我們分離。」

這簡單、樸實、動人心弦的誓詞,原來是從路得對她婆婆拿俄米所說的話而來的。

在灰暗的士師世代裏,路得記中各個人物的忠貞、温柔、慈愛、良善、信實、愛情給我們一個渙然一新的希望。

原來,人與人之間的堅貞感情不只限於男女之情、血緣關係而己。拿俄米與路得之間濃厚的婆媳感情,相信是每一個自身處在姻親關係中的人都羨慕的。

為什麼路得在極其困難的大環境中,不為自己打算、堅持的跟隨拿俄米走向一個生活沒有保障的未來?

可能是路得天生就有温順、良善的天性;也可能是拿俄米一向對待路得如自己的女兒。

但是為什麼路得不停在「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而又繼續地說:「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路得是位摩押女子、外邦人,她為什麼願意捨去自己的祖國、離開自己的家鄉,到一個文化、風俗、語言完全不一樣的新環境?一個正常的人,在沒有相當的認識、和把握之前,不可能會輕易的走向未知的。

所以,我們可以有把握的說,路得不但對婆婆個人的人品有相當大的信心;她對婆婆的國—以色列;和婆婆的神—耶和華,也有相當程度的認識。

拿俄米的人品,婆媳之間的感情是路做決定的一個要素,但不是全部的因素。拿俄米的國、和拿俄米的神更是她所嚮往的。

路得對以色列、耶和華的信心和認識從何來?拿俄米!

當士師世代的祭司無法把以色列全國帶到神的道路上時,一個流落在外邦的寡婦,卻能把她身邊的外邦人媳婦完完全全地帶到神的面前,這是多麼大的對比!

今天,我的國是什麼?中國、美國、還是神的國?
我的見證是什麼?人能藉我認識、甚至選擇跟從我的神嗎?

不論貧窮或富有,生病或健康,始終忠誠,相親相愛,直到離開這個世界 — 這個誓言的基礎在那裏?我的決心、還是與神的盟約?

2015 讀經默想 – 士20-21章

4/13/2015 星期一 士20-21章

「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 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阿、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 (士21:2,3)

義和團運動可以說是中國近代史上最令人痛心的一章。

除了無數的百姓喪身之外,有三萬多中國基督徒、連同二百以上的西方宣教士被殺。八國聯軍火燒了圓明園、4.5億兩白銀的「庚子賠款」更是一個難以磨減的國恥記號。

一個說法是清庭之所以宣戰的原因:慈禧在御前會議時得了個假照會,認為外國因拳亂,要求她歸政於光緒。她就藉此召義和團入京向洋人開戰,因而帶給中國這無比的傷害。

這種用個人的手段、為了個人的利益,不惜以整個國家民族的前途做賭注的事,在士師記19-21章也有類似的記載。不同的是,這不是位高官、領袖,卻是一個無名的名利末人。

這位利末人的家庭是破裂的:他多妻(19:1)、不守律法(19:2,3)、貪好享受(19:4-9)、沒有常識、任意而行(19:10)。

他的品格是極度低落:不在乎他的妾、竟同基比亞的匪徒一般,不把自己的妾當人來看(19:25)。

他的內心邪惡、他的行為令人髮指:如果他的妾在旅途中還一息尚存的話,他該是惟一知道妾何時死亡的人;但他似乎一點也不在乎(19:27,28)。他到家之後,他拿起刀來有條不紊地將自己的妾切成十二塊(19:29)。利未人的職責是切割祭物,但他竟然把所受的訓練,用來切割自己的妾!

他用殘酷的方式來發洩自己的挫敗,並且引發整個以色列的激憤(19:30),帶來了滅族的內戰(21:2,3)。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阿、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21:3)是以色列人在事後,放聲痛哭時所問的問題。

為什麼?士師記給我們一個答案:「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21:25)

這不僅是這位無名的、邪惡的利末人的問題;也是當時每一位以色列人的問題。這位無名士也就可能是任何人。也可以說,這位無名士就代表了當時的每一個人。

今天,我們可以很方便的把庚子賠款歸罪於慈禧太后;但在1901年的那時,「中國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也是一個很恰當的寫照。

求神來監察我的心思意念,讓我知道在我的內心裏,誰是我的王?
神啊!沒有你的生命是多麼的可怕,我沒有辨法過一天你不在我生命中做主、做王的生活。

2015 讀經默想 – 士18-19章

4/12/2015 星期天 士18-19章

「…不要作聲、用手摀口、跟我們去罷、我們必以你為父、為祭司。你作一家的祭司好呢、還是作以色列一族一支派的祭司好呢。祭司心裡喜悅、便拿著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雕刻的像、進入他們中間。」 (士18:19,20)

許多時候,當一件悲劇發生了以後,檢討、爭辯都集中在這是誰的責任?是犯罪的人本身呢?還是他的環境?

美國是一個非常看重環境的影響、而不強調個人責任的國家。比如,在1981年行刺里根(雷根)總統的Hinckley被判無罪。他的理由是社會、及環境使他的神智不清,所以,他不能負行刺總統的責任。

反過來說,中國的文化是強調個人的責任、而不看重環境的因素。這從我們從小就知道要做個「中流砥柱」的人,而不可以做「隨波遂流」的人,看出來。

聖經卻不是偏向任何一邊。從大的方面來看,國家、社會、和帶領的人(祭司)有明顯的責任把百姓帶到敬畏神的道路上;但每一個人也有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5)。

士師記中的米迦事件就是一個例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17:6,18:1)是整個國家的光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祭司根本沒盡到帶領百姓到神面前的責任。

這位為處處為自己利益著想的利未人(17:7),聖經在最後才公開他真正的出生、族譜:「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約拿單、和他的子孫作但支派的祭司、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18:30) 。

這麼好的出生、這麼榮耀的祖父;在短短的三代之後竟然敗壞到這樣子的程度,這實在叫人扼腕而嘆!

另一方面,家教的失敗、溺愛的母親(17:2-5),教出來的是一個用錢來買祭司的兒子(17:7-13)。

祭司肯麼可能被買呢?因為他窮、在家鄉找不到可以吃、住的地方(17:7,8)。顯然的,以色列中每一個的個人,都沒有做到律法上供應祭司的要求。

當祭司可以被買了以後,市場的供需就決定了祭司的去留及價錢。所以,但人以高價從米迦手中買走約拿單是一點也不奇怪的事。(18:14-26)

同時,本應把平安來帶給人的祭司,帶來的反而是城毀、人亡。(18:27,28)

今天,我是一個隨波遂流的人呢?還是個中流砥柱的人?
對於社會的亂相,我的責任是什麼?我做為君遵祭司的責任是什麼?
我帶給人的是平安、還是災禍?

我對以福音養生的人(林前9:14)的態度如何?
我的錢可能主導神的事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