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9:1-23

4/4/2017 星期二 民數記 9:1-23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吩咐摩西說、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雲彩幾時從帳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幾時起行、雲彩在哪裡停住、以色列人就在那裡安營」 (民9:1,2,17)

在出埃及一年後,會幕也完成,以色列民可以開始往應許之地前行了;民數記第九章就是那時所發生的事。

這裏只記載了兩件事情:守逾越節、和神(雲彩)的同行。

出埃及、過紅海,當時對以色列人來說該是一件驚心動魄,深刻在心的經歷。

但人總是健忘的,經過這一年的準備、製作帳幕,生活似乎開始回復到一個常規的狀態了。

經過曠野、往應許地,這又是一個新旅程的開始。帳幕讓他們知道神的同在,雲彩使他們知道神的同行。

但是在行走之先,逾越節的嚴謹遵守成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從前在列祖時期是以簡單的石柱或壇來記念神,現在是一個具體而嚴肅的過程;而且以一個節日的方式,使它成為在每年同樣的時間,一再重覆的記念它。

神在我們身上的供應、同在、與帶領也是一樣的。

雖然在理論上,我們都知道這些;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卻不見得常常真正地體驗到神的同在。

既使我們真正有那麼深刻神帶領的經歷;我們的見證對於不信的人也多半是難以理喻的。

今天,我們是尊君的祭司,神要我們先了解祂以無比的智慧及慈愛,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了祂的愛子耶穌基督。

這是我們要常常記念的:應該不只是在復活節、和聖誕節。「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

神在我身上的作為是什麼?祂對我的生命有什麼樣的震撼?

我是如何地來記念這些?這與我平常的生活有關嗎?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8:1-26

4/3/2017 星期一 民數記 8:1-26

「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 (民8:11,13)

在大部份的文化、或宗教裡,獻祭都是從人向神、單方面的行動:人把祭物獻給神明、是為了向神明討好、求個平安。

但聖經中所記載的搖祭,卻是從人到神、再從神到人,雙向的行為。

因為,搖祭搖的方向、並不是人所習慣性的拿著東西左右的搖、而是向前向後的搖:那是表示從人到神、再從神到人。

搖祭是包括在平安祭的條例中,表示神與人同享平安。這可以在利未人的任職過程中看得出一些端倪。

當亞倫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那是象徵得以色列人向神獻的搖祭。

但神也把利未人還給以色列人、使利未人替以色列人為他們原來應該自已為耶和華辦的事。

所以,搖祭就新約屬靈意義說,就是我們基督徒:因經歷復活的基督、並祂復活的大能,而將自己獻給神。

然而,神並沒有把我們這個祭在祭壇上消耗掉(燔祭)、反而完整的還給了我們(復活),為著是全心全意的服事祂。

這豈不正是:「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的寫照!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7:1-89

4/2/2017 星期日 民數記 7:1-89

「摩西立完了帳幕就把帳幕用膏抹了、使它成聖.又把其中的器具和壇、並壇上的器具都抹了、使它成聖…摩西進會幕要與耶和華說話的時候、聽見法櫃的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中間、有與他說話的聲音、就是耶和華與他說話。」(民7: 1,89)

民數記第七章是非常持別的一章。它長達89節,是聖經裏除了詩篇119篇以外,經節最多的一章。

其次,它的結構非常簡單:只有第一節和最後一節在講耶和華、摩西、和帳幕的事;其他的87節好像是中間插進來的一段。

如果我們只讀了前後兩節,相信對民數記中史實的了解也不會少了太多。

基本上,摩西照著耶和華的吩咐,立了帳幕;耶和華也照著應許,在施恩座上、基路伯中間與摩西說語。(出25:22)

那麼,中間插的這一大段有什麼重要性呢?聖經要告訴我們什麼?

首先,聖經這麼詳細的記載了獻祭的人、和所獻的禮物,就像教會週報上的上週奉獻金額、也像我們在一月份收到的奉獻收據一樣。

這不僅是為了在人之間誠信的帳目,也表示了神的悅納:個人的奉獻是神所關注的,就像耶穌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一樣(可12:41)。

其次,我們看到了各族長自願的奉獻,他們所奉獻的供物和禮物是大筆豪華的;那也是在供給了建立會幕所需之後,再另外加添上去的。這是他們的敬拜、對神感恩的表示。

「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可14:6),美事是從情感發出來的,如果只是救急、補缺口就不美了!

今天,我的敬拜包括了我的奉獻嗎?

我奉獻的動機是什麼?

我奉獻的多少是基於事工的需要、還是基於我對神的感恩?

神會怎麼看我的奉獻?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18:21- 19:1-22

4/12/2017 星期三 民數記 18:21- 19:1-2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民19:2,3)

讀到民數記19章時,我們可能己累積了太多對獻祭內容及過程的疑惑,以致於對紅母牛這個定例(19:10),只想要快快的唸過去,已經不再多注意了。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例子:首先,紅母牛是第一次被用在禮儀當中;其次,祂的被宰殺之地是在營外。

其惟一為與會幕相連之處,是祂的血被祭司以利亞撒,在會幕前彈七次。

祂的全身要與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19:6)一起被焚燒成灰,而不是分開被燒(利1-3)。

最特別的是,這整個手續的目的是要取那燒成的灰,調做除污穢的水(19:9)。

它的意義是什麼呢?一隻完美無瑕的純紅母牛、甚至未曾負過軛,但後來成了一堆灰 — 沒有一處是被好好地利用到的,真可惜!

這表示了什麼?如果連我們都覺得可惜的話,可能切入口就在此了。

「潔淨」在19章出現了27次。所以,最穩妥的意義是:一個不潔淨的人生,既使看起來是好的,但它的實質是沒有價值的灰燼。

從不潔淨的人生轉變到潔淨的唯一路是把它燒成灰燼。

聖經上常用火與水來表示煉盡不潔,在這裏兩者都出現了。

我的生命中也有與神心意相違背的地方,那些可能是世人看起來很美好的,但神卻要我把它們完全燒成灰。捨得嗎?

好在今天我不再需要除罪的紅母牛灰做成的潔淨水!

耶穌為我上了十字架、聖靈住在我心中。我有辦法、有能力向那背逆的老我說:不!

我生命中有什麼違背神心意的?

我捨得放棄它嗎?我有能力放棄它嗎?

2017 每日讀經 — 民數記 6:1-27

4/1/2017 星期六 民數記 6:1-27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喫鮮葡萄和乾葡萄。」 (民 6:2,3)

拿細耳人的條例記載在民數記6章。在神面前許願作拿細耳人,「離俗歸耶和華」,可以是幾天、幾個星期、幾個月、甚至幾年。

在這段期間,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喫鮮葡萄和乾葡萄,意味著遠離一切世俗的享樂,專心親近神。

而聖經中出名的拿細耳人,除了舊約裡的參孫(士13-15)之外,大概就屬新約裡的施洗約翰了。

但我們卻不怎麼留意使徒保羅也是拿細耳人。

這可能與基督教的傳統有關。後世的人往往將使徒保羅描繪成一個希臘哲學家的形象、彷彿使徒保羅不再是猶太人,而變為希臘人一般。

事實上,保羅雖然是外邦人的使徒,他依然是猶太人,也依然是法利賽人,他是被主耶穌差遣到外邦世界傳福音的猶太拉比。

使徒行傳21章記載,保羅之所以在耶路撒冷被捕,是因為他被人誤會帶外邦人進入聖殿。

然而,他進聖殿的目的,是為了還拿細耳人的願。

拿細耳人還願的時候,不但要剃頭、還要獻上包括公羊羔、母羊羔、和公綿羊在內的祭牲。(6:13-18)

拿細耳人還願的代價是極其昂貴的,這是為什麼雅各讓保羅替其他四個許了拿細耳人之願的人、償付還願的龐大費用,以證明保羅是遵行律法的。(徒21:23,24)

拿細耳人之願,完全是自願的。保羅許拿細耳人的願,表明了他並沒有反對律法,像今天很多基督徒認為律法已經廢除了。

保羅謹守遵行律法,也教導外邦信徒遵行律法:「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

保羅反對的不是律法,而是認為人要靠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說法:「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所以,我們也不好只把拿細耳人的條例,當成歷史的陳跡來看;在今天,它對我們還是有屬靈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