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讀經默想 — 提摩太前書 5:9-6:2

6/17/2016 星期五 提摩太前書 5:9-6:2

「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 (提前6:1)

美國除了七個州之外,在就業市場中,自由聘雇(employment at will)是個勞工法常用的原則。

自由聘雇的定義是:給勞資雙方在聘雇上面最大的自由。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在任何時間、用任何理由,不論是好理由、理由壞、甚至沒有理由;都可以把員工隨意解雇。

同樣的,員工也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隨時辭職不幹。

這法律的原意是在保護員工,但也產生了一個附帶的效果:就是雇主和員工的關係淡薄。

記得在第一個工作報到的第一天早上,我讀到了公司自由聘雇的文件之後,心裡好生訥悶:前一陣子老闆還熱心為我介紹這裡良好的工作環境;怎麼人事部門第一天就毫無情面的先來一個下馬威?

不久以後,發現公司裡面一些同事有這個習慣:經常在上司被後,損老闆、罵公司;而大夥也樂著添油加醋、一同起訌。當時我想:這都是自由聘雇惹的禍!

聖經平的原則卻不一樣:先後的次序、上下的層次,不論是在家裡、在教會中、甚至在工作場合,都是一致的。

在下為人做工的,不但要認真的把自己份內的工作做好;對自己的上司還要有一個十分恭敬的態度。

其中的原因、不是為了上司是不是真正有令人十分恭敬的本質;而是為了自己在工作場合的見證,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

使徒保羅時代所指的員工是奴隸,所以聖經用的是在「軛下」作僕人的。

我們雖然受了自由聘雇法的保護,不必再做奴隸了;但以自己上司配受十分恭敬的原則還是不改變的。

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乃是為了福音的見證。

2016讀經默想 — 提摩太前書 4:11-5:8

6/16/2016 星期四 提摩太前書 4:11-5:8

「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並要在此專心、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 (提前4:15)

敬虔不僅在於個人對神的態度(4:8,9),也可以在他對事奉上的參與看得出來。

因為愛神的人、體貼神愛世人的心意,他自然而然的就會去愛人、事奉人。

然而,事奉人也不見得是件容易的事:罪常常不但使被事奉的人從負面來看別人的事奉、也可能影響到了事奉的人回到老我的桎梧當中。

如果事奉的人,他事奉的果效顯著,就容易陷入驕傲的試探中;反之,他事奉的果效如果不好,就可能灰心喪膽、不願意再參與事奉了。

從被事奉的人的角度來看:面對著別人優良的事奉、是羨慕、也可能會忌妒,更可能會以此做為自已還沒達到那個水平、就找到了不事奉的藉口。

反之,如果別人的事奉沒有達到自己所期盼的標準,批評的聲音也不自覺的出來了。

所以,我們除了要羨慕善工(3:1)之外,也要謙卑的學習事奉。

在事奉上,競爭的對手不是別人、而是自已。

對自己的要求應該是:要有認真服事的心態、專心的擺上自已最大的努力、而且要恒久的在事奉的崗位長進;但不需要過於在意別人的批評。

久而久之,相信眾人可以看出我們的長進來,對我們服事的接納就很自然的了。

我們並不是為了贏取別人的接納、或稱讚而去殷勤、專心地事奉;我們最終負責的對象是神、和自已。

相信眾人一定會珍惜對我們在事奉的長進的。

2016讀經默想 — 提摩太前書 4:1-10

6/15/2016 星期三 提摩太前書4:1-10

「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提前4:8,9)

小時候,除了上體育課之外,很少聽到有人專門花時間去操練身體的。

因為,如果以現在的方法計算,在當時所需要走的路、做的家事、玩的遊戲…已經足夠一個人每天應該要有的運動量了。

然而,到了處處都有機器代勞的現代,操練身體雖然並不見得是一件自然、有趣的事;但還是必需要勉強自已去做的。否則每一年年初的時候,運動器材商店的生意就不會這麼好了!

在使徒保羅的羅馬帝國時代,運動比賽是件大事、操練身體顯然也是一個時尚,是許多人願意去做的。所以,他把操練身體、與敬虔聯在一起比較了。

身體與敬虔都是很重要,這是我們都知道的。

但雖然都很重要,可是人並不見得天生就能自自然然的就會是有個好身體、或會過一個敬虔的生活;所以,身體與敬虔都是需要操練。

每一次去看醫生的時候,醫生總會問:每週有沒有至少三次以上的運動?每次運動有沒有至少三十分鐘以上?有沒有運動到流汗的地步?

同樣的、也巴不得我們弟兄姊妹見面時,除了互道平安,問候彼此的工作、家庭之外,也可以關心一下彼此的靈性生活。問問看最近的屬靈光景如何?有沒有讀經、禱告的心得?

事實上,這就是你現在正在讀的這個讀經默想的目的!

因為,「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這句話不只是聖經上可信的、也是許多人的經驗,是十分可佩服的。

2016讀經默想 — 提摩太前書 3:12-16

6/14/2016 星期二 提摩太前書 3:12-16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提前3:15)

我受預備軍官訓練時正值冬天,常到冷風呼嘯的山嶺上,接受實地操練。

我們這群少爺兵、經常被教官罵的是:「像老百姓啊!一點都沒有軍人的樣子!」

因為,我們一到下課,不是把凍僵的兩手放到口袋裡、就是擠在大卡車的水箱前,希望取得一點汽車引擎的餘溫;遠看真像是一群難民!

直到結業、接受官階,下到部隊帶兵時,我才知道形象的重要性;也開始要求我的士兵穿著、走路都得中規中矩。

這不是因那領子上的官階識別章;而是知道自己的身份已經不同了:沒有精神的部隊是不可能完成上面交待下來的任務。

同樣的道理,在教會裡也該是有規矩的,因為教會就是永生神的家、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它的高貴與重要性,是部隊沒辦法比的。

在神的家中當該怎樣行呢?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為監督(長老)(3:1-7)、執事(3:8-13)分別列了兩個清單;但沒有提到一般的弟兄姊妹。

難道除了長老、執事之外,對其他人沒有要求嗎?應該不是吧!

因為仔細比較這兩個清單,我們可以發現他們幾乎是一樣的。可見這是對教會所有弟兄姊妹的要求,只是對長老、執事更是如此要求。

這些要求包括了:婚姻上的貞潔(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等等。

其實,這些的要求不只是因為我們是教會的一員;也是基督徒該有的品德、和生活的見證;都是對自己有益處的。

神的教會是神國的表彰、在屬靈爭戰上是打前鋒的。

如果我們認為對軍人的要求嚴是理所當然的,那聖經對我們要求豈不是更難以推却嗎?

2016讀經默想 — 提摩太前書 3:1-11

6/13/2016 星期一 提摩太前書 3:1-1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提前3:1)

一個人重生得救以後,除了自己生命上的改變之外,應該也會有一個為主耶穌做一些事的願望。

這就像使徒保羅的轉變過程中,問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主啊!你是誰?」(徒9:5)。信仰一定會有對象;當對主有了認識以後,那所產生的信心是實在而又堅定的。

第二個問題是「主啊!我當做什麼?」(徒22:10)。即然基督是主,我該做什麼,自然當聽主的吩咐了。

所以,這不但是保羅問的問題;也是我們每一個人要問主的問題。

它的結果就是使一個人有服事的意願、羨慕善工(提前3:1)。

主給我們的是大使命、做光做盬、把神的國在這個世界上彰顯出來。

這不僅是在教會之內的服事而已,幾乎就是要我們改變這個世界。

我們也願意擺上自己一點微薄的力量。

但面對著這麼大的世界、這麼多的邪惡、和不公;我們不但回應非常的緩慢,也幾乎到了完全視而不見、亳無反應的地步了。

然而,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只要做一點、總比一點也沒有做,要好一點」開始呢?

當還有機會做善工的時候,讓我們盡力去做。

即使我們所做的沒有達到先前所想的果效;在失敗的之後,回首看看自己的努力,那種可以承受失敗的力量、總應該比後悔完全沒有參與的難過,要容易得多了。

主所稱讚的「又良善又忠心」(太25:21),不是以成功的果效來衡量;而是看一個人的委身的程度而定。

「羨慕善工」、我真認為這話是可信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