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19 星期三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馬可福音12:28-31)
學英文不久,學到了「最高級」不僅是形容詞的後面加上’est’、而且前面要加一個定冠詞 ‘the’,因為最高級一定是只有一個的。
我覺得這很有道理;當天回家後、不經意的把這知識用在母親的嘮叨上:「媽媽,妳不能先說:『我最討厭你亂丟書包』、現在又說:『我最討厭你碗裡吃不乾淨』,因為最高級只有一個;妳不能同時有兩個不同的『最討厭』。」
當然,這後果是自找苦吃的啦!
耶穌回答這文士的問題也有異曲同工之妙,文士問的是「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然而耶穌的回答是「第一要緊的是…其次就是說…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難道耶穌也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同時有兩個最要緊的誡命嗎?
奇怪的是,原本帶來挑釁心態而來的這文士、不但同意這個答案,居然還更詳細的加上解釋:「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12:32,33)
耶穌接著也肯定他:「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12:34)
這是馬可福音中絕無僅有的耶穌、與文士在神學討論上有個同意的對話。
為什麼這是合理的答案呢?因為「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神是一位」–只有一位神,獨一的真神耶和華、祂是最高的、最有權柄的、最有資格向人有要求的。
所以,我們對神的回應除了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以外,其他所有的戀慕都是拜偶像的表徵,這是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誡命。
愛人如己不是人天生而來的本性;但這卻是神對人的要求、是人不能不遵守的誡命。
在這種進退兩難的情況下,一個人如果不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的愛神,他是不可能去愛人如己的。
如此看來,愛神和愛人是一體的兩面、是最重要的誡命;耶穌本來一定是對的、那文士回的也沒錯。
今天,我發現自己愛人愛不下去的時候,得回去先檢討一下:我真的愛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