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019 星期五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路加福音 17:3,4)
一個做主門徒的人即要在行為上有檢點、避免造成為他人的綁絆腳石(17:1,2) ,但也不可只停留在消極的避免而己;主耶穌馬上又繼續說到謹慎的積極一面:若弟兄在行為上得罪自己,我們該怎麼辨?
照上文來看,這裡的得罪、應該與前面的絆腳石有關的。也就是說:在那件成為人的絆腳石事件上,即使是那這位犯罪弟兄直接得罪到的受害者;他也不能理直氣壯的要求報復或平反;而是立即的勸戒他、準備饒恕他。
這與我們平常所想的以第三者的客觀立場、不要受到絆倒人的事影響更進一步了:因為,對主的門徒來說,在絆倒人的事上是沒有在主、客之外的第三者;我們都是參與的人。
在基督徒的群體當中,不是使人絆倒的,就是被那使人絆倒的所得罪的人。因此,我們都有在絆倒人事件中積極參與解決的角色。
該怎麼做呢?首先,不要把自己當成旁觀者,要知道在罪的影響中,我們都是被得罪的人。
其次,要主動的勸戒他,不要得過且過、讓這件事不了了之就算了。勸戒的目的是希望他能悔改。
同時,也要準備饒恕他。但這並不是做個老好人、無條件的饒恕,而是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完全的饒恕總是接著澈底的悔改而來的。
要抱著什麼態度來做這些呢?「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如果真能做到這些,我們的見證是多麼的有力!教會怎能不興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