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路加福音 17:33)
主耶穌所講的所有教訓中,最對稱、簡潔、既可朗朗上口、又深附哲理的一句話就是我們今天所讀的:「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在這短短的一節經文中,「生命」被提到了四次,可見得它所強調的是生命。但在原文中、生命只出現過一次,而其它的三次都是以它代替了;所以如果想以不同的字源來了解這四個生命的不同、那一定會失望的。
另外,在前後的兩個動詞「保全」和「救活」、在原文中不僅是同意詞、發音也是相近的。
所以,一個比較直譯的句子該是:「假使一個人要想盡辦法來保全自己生命的話,會失掉它;但一個人要失掉它的話,會保全它。」從字面上、這實在叫人難以明白。
然而,從前後的兩個「當那日」(17:31) 、與「當那夜」(17:34) ,我們知道主耶穌是在講主再來的事;也就是那將要來的審判。
因此,我們該有把握說這裡的生命、其實是指兩種生命:一種是人現在所能看到、又整天操心去保全的那個肉體上的生命;但還有另一個生命、那是要面對神審判的永生,可以與神交通的屬靈生命。
每個人都有這兩種層面的生命、每個人也都會在這兩種層面上照顧他自己;但總是有輕重之分。
外人在平日不見得是容易看得出來一個人在這兩種層面上的輕重緩急;但在危急的時候、也就是主再來的時候,他的行動就必顯示了他的價值觀:要不就回頭想多帶一點走(17:31)、要不就撇下一切的被主接走(17:34,35) 。
所以,一個人處心積慮的想要保全今天有的生命、他在審判時會喪掉那他原來應該更珍惜的永恆生命;當一個人把今天有的這個有限的生命放下、追尋那永恆生命的人;他在神的國度中就保全了那永恆的生命。
今天你我是想保全那一種生命的人?不必等到主再來、我們的心裡自然知道那個答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