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 每日讀經 — 路加福音 18:9-12

8/16/2019 星期五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路加福音18:11,12)

作家、兼語言學家的畢德生牧師(Eugene Peterson) 曾說:禱告是人天生就有的第二種語言,而且、這種語言是不需要去學的;因為人內心的深處都知道他自己有一個與神相互溝通的需要。

一個人不論他是否有宗教信仰、他知道有一位比自己能力大、掌管他未來的主宰;在危急的時候、他會禱告求平安,在順暢的時候,他也會禱告求繼續的順利。

在新約寫成的時代,法利賽人就是社會中既有社會地位、又敬虔的人士;所以他們的禱告是屬於後者有權勢、成功者的那種禱告。

從這個禱告中,我們不僅看到法利賽人怎麼樣看自己、也可以看到他們對神的認識是什麼。

「神阿、我感謝你!」表示是一個感恩的禱告,為了什麼感恩呢?顯然是為了他現在的生活環境和身份地位;他知道自己是個蒙福的人。

然而,在這個短短的禱告裡面,他所想到的都是自己、不是神:自言自語、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我一個禮拜…、凡我所得的…;五次的我,神在哪裡呢?

我不像別人做這些壞事– 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那個稅吏賣國、貪污;在道德操守上、我是個好人。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在宗教律法上,我即遵行、又敬虔。我樣樣都好、無可指責;所以神啊!你賜福給我是理所當然的。

這也表示了他所認識的神是接受他的賄賂、以兩相互益的條件交換的神。我好、我禁食、我十一奉獻,你就祝福我;因為別人都在勒索、不義、姦淫…,不配得到你的祝福。

今天,我們生活在這個物質豐富、環境安適的社會裡,我們禱告、感恩是理所當然的;但我們用什麼態度來禱告的呢?